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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處方均應當經審核通過后方可進入劃價收費和調配環節,未經審核通過的處方不得收費和調配。藥師是處方審核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記者| 錢丹丹(整理)
來源|中國縣域衛生
7月10日,國家衛健委印發了《醫療機構處方審核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兑幏丁访鞔_規定,所有處方均應當經審核通過后方可進入劃價收費和調配環節,未經審核通過的處方不得收費和調配。
《規范》共包括7章23條,對處方審核的基本要求、審核依據和流程、審核內容、審核質量管理、培訓等作出規定。通過規范處方審核行為,一方面提高處方審核的質量和效率,促進臨床合理用藥;另一方面體現藥師專業技術價值,轉變藥學服務模式,為患者提供更加優質、人性化的藥學技術服務。
《規范》強調互聯網醫院在線處方審核規范,藥師是處方審核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藥師應當對處方各項內容進行逐一審核。醫療機構可以通過相關信息系統輔助藥師開展處方審核。對信息系統篩選出的不合理處方及信息系統不能審核的部分,應當由藥師進行人工審核。
從事處方審核的藥師應當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取得藥師及以上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二是,具有3年及以上門急診或病區處方調劑工作經驗,接受過處方審核相應崗位的專業知識培訓并考核合格。
經藥師審核后,認為存在用藥不適宜時,應當告知處方醫師,建議其修改或者重新開具處方;若處方醫師不同意修改時,藥師應當作好記錄并納入處方點評。
同時,《規范》還指出,醫療機構可以通過相關信息系統輔助藥師開展處方審核。
醫療機構應當積極推進處方審核信息化,通過信息系統為處方審核提供必要的信息,如電子處方,以及醫學相關檢查、檢驗學資料、現病史、既往史、用藥史、過敏史等電子病歷信息。信息系統內置審方規則應當由醫療機構制定或經醫療機構審核確認,并有明確的臨床用藥依據來源。
《規范》對于處方的審核內容主要有以下三項:
一是合法性審核,處方開具人是否具備醫師資格,并執業注冊,是否具有處方權,對管控類藥品是否具有處方權;
二是規范性審核,處方是否符合規定的標準和格式,文字是否正確、清晰、完整,條目是否規范。
三是適宜性審核,處方藥品劑型、用法用量、藥物禁忌、藥物相互作用等方面。
根據《規范》,特別提醒醫生開處方時需要格外注意這幾點:
中藥飲片、中藥注射劑要單獨開具處方;
開具西藥、中成藥處方,每一種藥品應當另起一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
藥品劑量、規格、用法、用量準確清楚,符合《處方管理辦法》規定,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藥品名稱應當使用藥品通用名稱、新活性化合物的專利藥品名稱和復方制劑藥品名稱,或使用由原衛生部公布的藥品習慣名稱。
另外,《規范》還明確了處方審核質量管理:以自我監測評價為主,以行政部門干預評價為輔。醫療機構應當在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組)和醫療質量管理委員會領導下設立處方審核質量管理小組或指定專(兼)職人員,定期對機構內處方審核質量開展監測與評價互聯網醫院在線處方審核規范,包括對信息系統審核的處方進行抽查,發現問題及時改進。
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主管部門)可以組織或委托第三方對其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處方審核質量進行檢查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