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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機構編制網2022年2月16日公布《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是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局,為副部級單位。同時國家衛生健康委預約診療,對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等作出規定,對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內設機構進行調整。
《規定》指出,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主要職責包括:組織擬訂傳染病預防控制及公共衛生監督的法律法規草案、政策、規劃、標準,負責疾病預防控制網絡和工作體系建設;領導地方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業務工作;制定并組織落實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等。
根據《規定》,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內設機構(副司局級)包括:綜合司、規劃財務與法規司、監測預警司、應急處置司、傳染病防控司、衛生與免疫規劃司、綜合監督一司、綜合監督二司、科技教育與國際合作司(港澳臺辦公室)和機關黨委(人事司)。
《規定》強調,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應當強化對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業務領導和工作協同,建立健全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體系和網絡,為維護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根據《通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管理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將制定并組織落實傳染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等職責劃入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
同時,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內設機構迎來調整。《通知》明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醫管局更名為醫政司;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更名為醫療應急司;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機關黨委(黨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等工作;撤銷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疾病預防控制局、綜合監督局。
以下為《規定》與《通知》原文。
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根據《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和黨中央對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有關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是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管理的國家局,為副部級。
第三條本規定確定的主要職責、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等,是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機構職責權限、人員配備和工作運行的基本依據。
第四條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黨對疾病預防控制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傳染病預防控制及公共衛生監督的法律法規草案、政策、規劃、標準,負責疾病預防控制網絡和工作體系建設。
(二)領導地方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業務工作,制定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辦法并組織實施。審核省級疾病預防控制局的監測預警等規劃計劃和應急預案,指導開展監測預警、免疫規劃和隔離防控等相關工作,建立上下聯動的分工協作機制。
(三)制定并組織落實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預防接種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檢疫、監測傳染病目錄,提出法定傳染病病種調整建議。
(四)統籌規劃并監督管理傳染病醫療機構及其他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指導建立疾病預防控制監督員制度,制定疾病預防控制系統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并組織實施。
(五)規劃指導傳染病疫情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疫情監測、風險評估工作并發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的疫情信息通報和共享機制。
(六)負責傳染病疫情應對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檢驗檢測、應急處置等工作,擬訂應急預案并組織開展演練,指導疾病預防控制系統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國家衛生健康委預約診療,負責應急隊伍、志愿者隊伍建設,提出傳染病疫情應對應急物資需求及分配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