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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醫師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后,應當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活動。對于在未注冊的執業地點進行執業的,監管實踐中多以“使用未取得處方權”“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認定為“非法行醫”而加以處罰。因此,為促進優質醫療平穩有序流動和科學配置,規范醫生多點執業,經過多年的試點互聯網醫院系統,原國家衛計委于2014年發布了《推進和規范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允許醫生在有效注冊期內在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定期從事執業活動,對多點執業實行注冊管理,并探索實行備案管理的可行性。 根據2017年修訂的《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多點執業的醫師,只需在向批準其主要執業機構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對于擬執業的其他機構互聯網醫院系統,向批準該執業機構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備案即可。 2018年的《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并未明確指出醫生在互聯網醫院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是否需進行多點執業備案。理論上講,互聯網醫院亦為其他執業機構,應進行多點執業。但是,國家衛健委醫政醫管局副局長焦雅輝就上述規范回答記者問時進一步明確,對于實體醫療機構搭建互聯網醫院的,其他醫院的執業醫師“可以直接在這個互聯網醫院上執業,不需要再重新辦理多點執業或者執業變更的手續,這樣來激發醫務人員的活力,解放生產力,最大限度的發揮優質醫療資源的作用。”那么,對于實體醫療機構搭建互聯網醫院的,能否認為《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開了口子,不必再進行多點執業備案?目前尚無定論。 對于互聯網醫院是否要進行多點執業備案,主要還是要看實際負責監管互聯網醫院的地方政策和監管實踐。